西安日报讯(记者 赵辉)近来,西安市住建局、市民政局下发告诉,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命名处理工作。告诉清晰,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得规范称号后,应坚持其相对安稳,一般不予更名。未经地名处理部分审阅确认的,不得在公共场所运用。
告诉清晰,根据《西安市建筑物命名处理办法》规则,建筑物命名实施申报审阅准则。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立项时,应到地名处理部分(民政部分)处理建筑物称号申报审阅手续,依法获得建筑物规范称号。房地产开发项目称号经审阅后,在后期手续处理、出售及广告宣传阶段,有必要按规则运用规范称号。开发单位或其他运用人在处理相关批阅手续时,应运用地名处理部分审阅确认的规范称号。
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得规范称号后,应坚持其相对安稳,一般不予更名。确需更名的,应契合《西安市建筑物命名处理办法》有关规则,经地名处理部分审阅赞同更名后,刊出原称号,颁布新的《西安市建筑物称号运用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称号未经地名处理部分审阅确认,不得在公共场所运用。
运用传统纸媒、电视、网站、自媒体渠道等进行出售广告宣传时,要严厉依照同意文件规范运用规范称号,不得添加、削减或更改其间字词。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出售时,有必要严厉运用经地名处理部分审阅确认的规范称号,不得呈现项目推行称号等误导、混杂规范称号的文字。
各相关部分在处理批阅手续时,应运用地名处理部分审阅确认的规范称号。对违反规则运用未经同意称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信息处理暂行办法》《西安市地名处理实施细则》《西安市建筑物命名处理办法》等规则进行处理。由地名处理部分奉告其停止运用非规范称号,期限改正,并将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结果函告住建部分。住建部分根据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结果,将其作为不良信誉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信息处理体系,进行不良信誉扣分并向社会发布。
近来,西安市住建局、市民政局下发告诉,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命名处理工作。告诉清晰,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得规范称号后,应坚持其相对安稳,一般不予更名。未经地名处理部分审阅确认的,不得在公共场所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