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淮安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得悉,2023年2月,12345公积金专席共接听事务咨询电线件,其间咨询住宅公积金告贷类问题5733件、提取类问题1582件、缴存类问题1040件、搬运类问题169件。2月份热门问题如下:
答:灵敏工作人员的住宅公积金告贷方针依照淮安市单位缴存员工方针实行,灵敏工作人员取得住宅公积金告贷的应持续实行住宅公积金缴存责任。
答:住宅公积金告贷中触及住宅套数确定的,以本市购房地地点行政区域“房子挂号信息系统”记载的住宅状况作为确定依据。
答:告贷请求人及一起告贷请求人的个人信贷买卖信息、个人住宅公积金信息、个人社会公共信息等个人信用信息有一方不契合或均不契合住宅公积金告贷条件的,不予告贷。
答:依据《关于调整住宅公积金有关方针的告诉》(淮房委〔2020〕3号),异地缴存员工在本市购买住宅现已取得商业告贷支撑的不能够处理商转公告贷。
五、组合告贷的公积金告贷部分已结清,能够将组合告贷的商贷部分转为住宅公积金告贷吗?
答:不能够。依据《淮安市住宅公积金告贷处理实施细则》规则:“同一购建住宅行为只能请求一次住宅公积金告贷。”已处理住宅公积金组合告贷的,不得将其商业告贷部分转为住宅公积金告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