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市越秀区房子管理局与被上诉人我国房地产开发广州公司房子拆迁安顿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则,向你布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22753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主文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受理费4060.50元,由广州市越秀区房子管理局担负。自本布告宣布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市越秀区房子管理局与被上诉人我国房地产开发广州公司房子拆迁安顿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则,向你布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22753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主文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受理费4060.50元,由广州市越秀区房子管理局担负。自本布告宣布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