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归纳行政法律支队依法对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私行占用肥西县044县道一平交道口的违法行为开出3万元罚单。
本年8月25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归纳行政法律支队肥西大队交通法律人员在对044县道巡查时发现,在19K+050米处有施工人员正在对此处原有平交道口进行改造拓展施工,并用混凝土浇筑硬化地上。
经进一步查询得知,该平交道口的拓展改造是为了便利一房产项目施工车辆进出,建造单位为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此次施工未经交通运输部分行政许可,归于私行施工。法律人员当即要求施工方中止施工,向其负责人宣扬了公路维护相关法律法规,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9月3日前整改结束,康复公路原状。但是,该企业在整改到期后仍未就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10月11日,因涉嫌未经许可私行占用公路,合肥市交通运输归纳行政法律支队依法作出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议。合肥市交通运输归纳行政法律支队提示:在公路上私自开设道口、改造公路是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公路、损坏公路或不合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如确需在公路上施工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分提出申请,待批阅完成后方可施工。市民若发现损坏公路的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线投诉告发。 (刘晓玲 记者 苏晓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占用、发掘公路。因建筑铁路、机场、电站、通讯设备、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造工程需求占用、发掘公路或许使公路改线的,建造单位应当事前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分的赞同;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赞同。占用、发掘公路或许使公路改线的,建造单位应当依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死板、改建或许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分责令中止违法行为,奖赏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背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则,私行占用、发掘公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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