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稳妥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或效能康复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不承当稳妥职责,无息交还本主险合 同实践交纳的稳妥费,本主险合同停止。这180日的时刻称为等候期。被稳妥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导致身故的,无等候期。 在本主险合同稳妥职责开端后的有用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好承当稳妥职责: 一、满期稳妥金给付 若被稳妥人在本主险合同稳妥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计,本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根本稳妥金额给付满期稳妥金,本主险合同停止。 二、身故稳妥金给付 1. 若被稳妥人于等候期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不承当稳妥职责,无息交还本主险合同已交稳妥费,本主险合同停止; 2. 若被稳妥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产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许于等候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公式给付身故稳妥金,本主险合同停止: 身故稳妥金 = 本主险合同已交稳妥费 × 被稳妥人身故年纪系数 被稳妥人身故年纪系数如下表所示: 被稳妥人身故时的抵达年纪 被稳妥人身故年纪系数 0-17周岁 100%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及以上 120% 其间,抵达年纪指的是被稳妥人原始投保年纪加上被稳妥人身故时的稳妥年度,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纪。 三、高铁及航空意外额定身故稳妥金给付 若被稳妥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高速铁路列车,自进入高速铁路列车车厢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高速铁路列车车厢时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产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依照本主险合同的1倍已交稳妥费给付高铁意外额定身故稳妥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停止。 若被稳妥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自进入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产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依照本主险合同的1倍已交稳妥费给付航空意外额定身故稳妥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停止。 盈利分配 在本主险合同有用期内,本公司每年将依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稳妥业务的实践运营情况决议盈利分配计划。盈利分配是不确保的。 假如本公司确认本主险合同有盈利分配,则该盈利将于稳妥合同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本公司会向投保人寄送盈利通知书。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挑选以下任何一种盈利收取方法: 一、现金收取; 二、累积生息:盈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认的盈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法累积生息,本主险合同效能间断期间不计息。本主险合同停止时,留存在本公司的盈利本息将核算至合同停止日,待请求收取时一次性付出。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挑选盈利收取方法,本公司将按累积生息方法给付。投保人可改变盈利收取方法。 本主险合同效能间断期间,不享有盈利的分配。 若在保单年度中本主险合同停止,本公司会将上一稳妥合同周年日至合同停止日期间的盈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给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