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依法裁决受理张强稳请求长沙金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现就该案揭露选任办理人及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1.申报组织已被列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人名册内的二级办理人(限律师事务所);
2.申报组织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单次补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需供给可以直接表现被保险人和补偿限额的证明材料,不得仅以律师协会或破产协会的协议作为根据);
3.申报组织及从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子指定办理人的规则》等规则的不得或许不宜担任办理人的景象;
4.申报组织及其派遣参加本案的团队担任人和核心成员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作为办理人已办结至少3件破产案子,其间含1件及以上严重破产案子或强制清算案子(因债务人产业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而完结破产程序的案子在外)。
5.申报组织派遣本案的团队担任人和核心成员应了解公司破产清算事务,勤勉尽责,具有杰出的职业道德,且无不良反映。
6.申报组织到2021年9月30日在本院无未结强制清算案子或破产案子。
长沙金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1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出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谭建民,注册资本为2016.8万元,经营期限从2001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住所地为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368号,挂号机关为长沙市工商行政办理局,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子租借;机械设备租借(依法须经同意的项目,经相关部分同意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1.报名时刻:本布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0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组织无需供给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次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紧缩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和申报材料紧缩包均以“案子称号+申报组织称号”命名。未按附件1材料内容和次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本院不予检查;
3.申报组织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实在、合法,如经核对发现存在虚伪及违法景象,该组织将不得再担任该案办理人,本院将其列入办理人黑名单。
本院相关职能部分对申报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检查后,契合条件的申报组织进入选任环节,挑选一家组织作为该案办理人,并从剩下契合条件的申报组织中挑选出一家组织作为该案备选办理人。如仅一家申报组织契合条件,则本院直接指定该申报组织为该案办理人。
原标题:《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关于长沙金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办理人布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