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支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税费优惠方针指引(2.0)》,整理收录了2023年以来国家连续、优化、完善的支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的50项税费优惠方针,协助交税人缴费人知方针懂方针,及时享用方针盈利。
2027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当地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建立的小额借款公司获得的农户小额借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农户,是指长时间(一年以上)寓居在城镇(不包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含长时间寓居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寓居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员工和乡村个体工商户。坐落城镇(不包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集体、校园、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营生一年以上的住户,不管是不是保存承揽犁地均不归于农户。农户以户为计算单位,既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能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借款的断定应以借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归于农户为准。
2.小额借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借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借款。
交税人在增值税交税申报时按规则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就可以享用,有关方针规则的证明资料留存备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连续施行小额借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方针的公告》(2023年第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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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文读懂:小额借款公司获得的农户小额借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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