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的通知》(银发〔2020〕123号)。为便于中小微企业更好地理解政策要点、享受金融支持政策的便利化服务,人民银行专门制定了《普惠小微信贷支持政策指引》,带你轻松了解政策内容!
A:小微企业二经营风险大,为控制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一般要求抵押担保。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融资难问题更突出。前期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等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复工复产一系列措施,对促进企业恢复生产和稳定就业产生了非消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六保”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的发挥货币政策的引导作用,提高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占比,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缺乏抵押担保的痛点,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全力做好保市场主体工作,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支持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发放普惠小微信贷的比例,帮助小微市场主体渡过难关,促进就业基本稳定。
A:人民银行使用再贷款专用额度,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按照合乎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信贷的特殊的比例提供资金支持,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A:合乎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符合宏观审慎要求,且最近一个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为1-5级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民营银行(含互联网银行)等六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地方法人银行)。
例如,2020年7月申请的地方法人银行2020年第一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应在1-5级;10月申请的地方法人银行2020年第二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应在1-5级。若某地方法人银行第一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在1-5级,申请了政策支持,但第二季度低于5级,则不能继续获得政策支持。
A:合乎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于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普惠小微信贷。其中普惠小微信贷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9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 346号)相关规定,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的纯信用经营性贷款。
A:普惠小微信贷合同期限不少于6个月。贷款合同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暂不纳入普惠小微信贷支持政策支持范围。
Q6:地方法人银行已申请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支持的,还能否再享受普惠小微信贷支持政策支持?
A: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信贷已申请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支持的,不影响其再享受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政策支持。
A:地方法人银行申请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支持时,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自主决定以信用或抵押担保方式提供资金。
A:按合乎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贷本金的40%确定支持额度。
A: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贷支持。获得支持的地方法人银行要制定普惠小微信贷投放增长目标,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信贷占比明显提高。
A: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内部资金优惠力度。获得支持的地方法人银行要将政策红利让利于小微企业,着力降低信贷发放利率。
A:获得政策支持的地方法人银行要建立自2020年3月1日起的普惠小微信贷发放专项台账,及时报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做好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可要求公司可以提供稳岗承诺书;贷款期间,企业应当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要防控信贷风险,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积聚。
A:地方法人银行加强贷款企业用工情况检测分析,关注企业工资发放账户数、金额、生产销售等变动情况,如果出现异常变化,及时与企业联系查明具体情况。
Q13: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政策有哪些监督要求和应对措施?
A: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合乎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情况做监督,对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对发现地方法人银行骗取再贷款资金的行为,或相关贷款不符合政策的情况,及时上报。发现利用伪造信贷、报送数据差错较大等骗取激励资金,或相关贷款不符合政策支持范围情况的,报人民银行总行同意后,及时收回政策支持资金。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前享受人民银行普惠小微信贷支持政策的资格。
A: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考核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信贷发放占比,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合规性监管。地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指导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和保持就业稳定,加强企业用工情况等信息共享,协助地方法人银行获得企业用工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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