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丽水市区前史街区刘祠堂背区块部分储藏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建造需求,拟征收紫金大街群众村、古城村团体所有土地0.0516公顷(0.77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则,现将《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内容和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二、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成员以为征地补偿安顿计划不符合法令、法规规则的,要求举办听证的,应当以村委会为单位向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请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抛弃听证。半数以上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成员提出请求,方可安排举行听证会。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揽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布告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等证明材料,到大街办事处处理征地补偿挂号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则期限内不处理征地补偿挂号或许未提出异议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成果为准。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概不处理补偿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