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不超过20万元。合乎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还款方式:“贷免扶补”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36个月偿还本金70 %。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穷的地方(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下同)上浮不超过250BP(即2.5个百分点),我省别的地方上浮不超过150BP(即1.5个百分点)。
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②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以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③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且无不良征信记录;
④本人及配偶共同享受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贷免扶补”创业累计次数未超过3次(含此次);
除此次,在同一贷款期限内,本人及配偶均未同时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4.夫妻双方或备用联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式3份);【复印】
5.反映个人从业状况的证件,如:《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有关证件等(一式3份);【复印】
10.借款人考取公务员,企业和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一定提前还贷款。
备注:农场户籍借款人需提供未分配资源证明,须盖有所在分场、管委会及人力资源保障所公章并有领导签字证明(一式3份)。
3.个人或小两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式3份);【复印】
4.反映个人从业状况的证件,如:《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有关证件等(一式3份);【原件+复印】
7.个人订立的经营协议书合同,经营场地承包租赁合同等等(一式3份);【复印】
9.担保类型:工资担保的个人需准备担保证明【附件4】,担保承诺书,【附件5】、扣款保证书【附件6】并附带其担保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号【复印】(工资担保必须是州财政、市财政拨款的、国有企业中层领导);房产担保个人要准备房产证明,如他人房产须准备其户主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详细地址联系方式(一式3份)。
10.大学生考取公员,事业单位或企业参加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一定把贷款还清。
备注:农场户籍借款人需提供未分配资源证明,须盖有所在分场、管委会及人力资源保障所公章并有领导签字证明(一式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