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限:本主险合同的稳妥期间为6年,自稳妥单上记载的稳妥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在本主险合同稳妥期间内,本公司承当如下稳妥职责: 身故稳妥金 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被稳妥人身故的,本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所交稳妥费乘以被稳妥人身故时保单年度初年纪对应的份额给付“身故稳妥金”,本主险合同停止。 被稳妥人身故时保单年度初年纪,指被稳妥人身故时地点保单年度榜首日被稳妥人其时的年纪。被稳妥人身故时保单年度初年纪对应的给付份额如下: 被稳妥人身故时保单年度初年纪 给付份额 未满18周岁 100% 已满18周岁但未满41周岁 160% 已满41周岁但未满61周岁 140% 已满61周岁 120% 满期稳妥金 稳妥期间届满时,被稳妥人依然生计的,本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约好的根本稳妥金额给付“满期稳妥金”,本主险合同停止。 保单盈利的确认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稳妥合同,您享有参加分配本公司分红稳妥业务可分配盈利的权力。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依照国务院稳妥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依据分红稳妥业务的实践运营情况确认盈利分配计划。假如本公司确认本合同有盈利分配,则该盈利将分配给您。 本公司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寄送盈利通知书,奉告您分红的具体情况。保.红.是.确.的。 本主险合同在效能间断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盈利的分配。 保单盈利的收取 您可在投保时挑选以下任何一种盈利处理方法: (1) 现金收取; (2) 累积生息:在本合同稳妥期间内,盈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法累积生息,盈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确认。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盈利处理方法,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