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限:本合同的稳妥期间自本合同收效时起至被稳妥人产后第15 日的24 时止。
在本合同有用期内,本公司承当如下稳妥职责: 身故稳妥金 被稳妥人自临产之日起7日内因临产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根本稳妥金额的90%给付身故稳妥金,本合同对该被稳妥人的稳妥职责终止。 被稳妥人遭受意外损伤,而且自意外损伤产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损伤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根本稳妥金额的90%给付身故稳妥金,本合同对该被稳妥人的稳妥职责终止。本合同对该被稳妥人的身故稳妥金给付以1 次为限。 连带被稳妥人身故稳妥金 连带被稳妥人自被稳妥人临产之日起7日内因该被稳妥人临产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根本稳妥金额的10%给付身故稳妥金,本合同对该连带被稳妥人的稳妥职责终止。若连带被稳妥人超越1 人以上,每位连带被稳妥人的稳妥金额按根本稳妥金额的10%均匀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