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稳妥职责开端后的有用期内,本公司按照下列约好承当稳妥职责: 一、身故稳妥金给付 若被稳妥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被稳妥人身故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稳妥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合同停止。 二、年金给付 在本合同收效满五年后,若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不低于500元,被稳妥人可向本公司申请按以下约好之一分期收取年金: 1. 年领 若被稳妥人在约好的初次收取日(须为某月1日)及之后的每个初次收取日对应的周年日零时仍生计,在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本公司将按其时个人账户价值的6%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削减。 若被稳妥人在收取年金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500元,本公司将停止给付后续年金,本合同持续有用。 2. 月领 若被稳妥人在约好的初次收取日(须为某月1日)及之后的每月1 日零时仍生计,在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本公司将按其时个人账户价值的0.5%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 价值等额削减。 若被稳妥人在收取年金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500元,本公司将停止给付后续年金,本合同持续有用。 3.转化年金挑选权 被稳妥人可将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悉数或部分转化为年金稳妥。若被稳妥人挑选将本合同的悉数个人账户价值转化为年金稳妥,本合同停止;若被稳妥人挑选将本合同的部分个人账户价值转化为年金稳妥,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削减,本合同持续有用。 本公司将按转化时被稳妥人挑选的转化年金稳妥条款所约好的收取方法,向被稳妥人分期付出年金。详细收取金额或收取年限等事宜将在稳妥金转化年金稳妥合同中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