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假如被稳妥人在本合同犹疑期内非因意外损伤导致身故,该部分身故稳妥金数额为投保人所交纳稳妥费数额(无息)的105%;假如被稳妥人在本合同犹疑期后非因意外损伤导致身故,该部分身故稳妥金数额为咱们收到收取身故稳妥金请求书后的下一个财物评价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05%。
b) 假如被稳妥人在本合同犹疑期内遭受意外损伤事故,并因该次意外损伤直接导致被稳妥人在该意外损伤事故产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该部分身故稳妥金数额为投保人所交纳稳妥费数额(无息)的110%;假如被稳妥人在本合同犹疑期后遭受意外损伤事故,并因该次意外损伤直接导致被稳妥人在该意外损伤事故产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该部分身故稳妥金数额为咱们收到收取身故稳妥金请求书后的下一个财物评价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10%。
假如被稳妥人在本合同有用期内身故的,可选部分身故稳妥金为被稳妥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可选稳妥金额。
在本合同的每个年收效对应日前30日内,您能够向咱们书面请求添加可选稳妥金额。
投保人请求添加可选稳妥金额,有必要契合请求时的咱们关于添加可选稳妥金额的规则。
经咱们审阅赞同后,添加的可选稳妥金额所对应的稳妥职责自咱们作出书面批注后的下一个月收效对应日零时起收效。经咱们审阅不赞同的,本合同的可选稳妥金额不能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