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期限:自生效日起至被稳妥人年满二十一周岁后首个稳妥合同周年日零时止,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电子稳妥单上。
在本合同稳妥职责开端后的有用期内,本公司按照下列约好承当稳妥职责: 一、 生计稳妥金 被稳妥人自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稳妥合同周年日零时起,至被稳妥人年满二十一周岁后首个稳妥合同周年日零时止为生计稳妥金确保收取期间: 若被稳妥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每个稳妥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计,本公司将按稳妥金额的25%给付生计稳妥金,直至被稳妥人年满二十一周岁后首个稳妥合同周年日止,工给付四次,本合同停止; 若被稳妥人在确保收取期间身故,本公司将一次性给付应领未领的确保收取生计稳妥金,其金额为:确保收取期间内本公司应给付的生计稳妥金总额扣除本公司累计已给付的生计稳妥金后的金额(不计利息),本合同停止。 二、身故稳妥金给付 若被稳妥人自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稳妥合同周年日零时前身故,本公司按已交稳妥费与本合其时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稳妥金,本合同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