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限:本合同稳妥期间自被稳妥人持本合同约好航班班机的有用机票抵达机场经过安全查看时始,至被稳妥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被稳妥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持续有用,稳妥期间自被稳妥人乘等效航班班机经过安全查看时始,至被稳妥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稳妥金额按份核算,每份稳妥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同一被稳妥人最高稳妥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
被稳妥人在本合同稳妥期间内遭受意外损伤,本公司依下列约好给付稳妥金: 身故稳妥金 被稳妥人自意外损伤产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损伤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稳妥金额给付身故稳妥金。 残疾稳妥金 被稳妥人自意外损伤产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损伤导致《人身稳妥残疾程度与稳妥金给付份额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附表一中所列给付份额乘以被稳妥人的稳妥金额给付残疾稳妥金。若医治仍未完毕,终究残疾程度不能确认的,按意外损伤产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残疾判定,并据此给付残疾稳妥金。被稳妥人因同一意外损伤导致附表一所列一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别离给付残疾稳妥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归于同一手或许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间一项残疾稳妥金;若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份额不一起,仅给付其间份额较高一项的残疾稳妥金。 医疗稳妥金 被稳妥人因遭受意外损伤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医治所开销的、契合被稳妥人住所地社会医疗稳妥主管部门规则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稳妥金额的10%的限额内,按其实践开销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稳妥金。被稳妥人的身故稳妥金、残疾稳妥金和医疗稳妥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该被稳妥人的稳妥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稳妥金到达被稳妥人的稳妥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稳妥人的稳妥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