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南宁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了最新的《南宁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管理方法》,方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新出台的《告贷管理方法》中,呈现了几大新改变,还调整了告贷目标规模,户籍地、缴存地都在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内契合规则条件的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都可以请求。
据观念地产新媒体了解,此次新政最大的改变便是初次施行公积金告贷遵从“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准则。
对告贷额度核算进行精细化调整,调整后缴存员工的告贷额度将与缴存员工个人账户余额及缴存时长挂钩,完成缴存奉献与告贷权益的精准匹配,以更好支撑长存多缴员工。
每笔公积金告贷额度应一起契合以下限额规范:不得高于管委会规则的最高告贷额度:首套住宅公积金告贷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住宅公积金告贷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不得高于按告贷请求人请求时其住宅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乘以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刻系数、危险防控系数所确认的告贷额度,即:告贷额度=告贷请求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刻系数×危险防控系数;
不得高于房子总价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下的价款;不得高于按告贷请求人还贷才能系数(每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之比)确认的告贷限额;告贷请求人信誉情况等其他影响告贷额度的要素。
新政明晰,不再独自区别描绘告贷次数与房子套数,统一用“首套住宅及第二套住宅”的表述区别适用的住宅公积金告贷方针,对第一套住宅及第二套住宅的确定规模更为明晰,取消了对房子面积的约束。
告贷请求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铁路分中心的告贷请求人在购房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内)无住宅,且在全国规模内未使用过公积金告贷的,确定为购买首套住宅,履行首套房公积金告贷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