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告诉》(银保监办〔2020〕86号)、《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青金监〔2023〕63号)、《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方法》(青金监〔2021〕5号)等规则,青海省当地金融监督管理局安排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展开了2022年度合规性运营查看工作。现将查看成果予以公告。如有贰言,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当地金融监督管理局反应。
按照有关规则法律法规规则,被撤销小额贷款试点资历的公司,不得持续从事或许变相从事小额贷款事务,公司法人主体资历依然存续,依法持续承当对应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不合法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及分支机构或许以其他方法不合法运营小额贷款事务的,均可向省当地金融监督管理局投诉和告发(联系方法)。